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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盘点(三)

来源:古城清风
时间:2017-02-15

 坚持挺纪在前 净化政治生态

  坚持纪在法前、纪严于法,抓早抓小、动辄则咎。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精准执纪能力,市纪委在全国较早出台了《落实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实施办法》,对 “四种形态”的适用情形、转化条件和工作程序等进行细化明确,促进了“四种形态”的规范化和实践运用,受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关注和报道。2016年,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处理3556人,其中,约谈函询等1742人(次);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1471人;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02人;严重违纪涉嫌违法 41人。

 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“三项机制”。市纪委通过辅导培训、研讨交流等方式,不断强化“容错纠错是本职和责任”的执纪理念;完善配套制度,制定容错纠错《实施细则》和《信息统计报送办法》,促进了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运用。2016年,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处理有关问题21件,为 25名领导干部容错,为担当者担当、为干事者撑腰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中还为1647名干部澄清是非,及时还人清白,营造了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。

  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,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各级党委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。2016年,省委巡视组转送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679件,办结673件,党政纪处分42人,移送司法机关1人;市委巡视组前两轮巡视共移交172个问题线索,立案23件,党政纪处分22人,组织处理27人,移送司法机关1人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换届纪律,通过召开专题会议、发放提醒函、加强明察暗访、严把“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”,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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